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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

函轉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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