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
函轉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
376480000A_1120252352_ATTACH1.pdf
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