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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968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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