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9687號函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勢處理疑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