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93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貴校辦理「115學年度 國際教育補助計畫-國際交流項目」經費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55701844C號函辦理。
二、本案受補助學校及核定經費如附件。
三、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際教育補助計畫」
辦理,經費視實際執行情形勻支,惟雜支應控制於雜支以
外業務費額度內5%,且其他項目不得勻入至雜支,全案不
得超支核定金額,請貴校依核定計畫確實執行。
四、貴校倘核定後計畫因故僅變更同一國別之交流日期或交流
學校,請報府辦理, 其餘變更應事前報本府知悉後呈報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
五、本案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請貴
校 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
第 1155701844C號函辦理。
二、本案受補助學校及核定經費如附件。
三、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際教育補助計畫」
辦理,經費視實際執行情形勻支,惟雜支應控制於雜支以
外業務費額度內5%,且其他項目不得勻入至雜支,全案不
得超支核定金額,請貴校依核定計畫確實執行。
四、貴校倘核定後計畫因故僅變更同一國別之交流日期或交流
學校,請報府辦理, 其餘變更應事前報本府知悉後呈報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
五、本案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請貴
校 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