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429-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57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一)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三、 請依上開說明檢具相關資料(一式2份),於115年6月19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憑辦,並將核章之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 旨揭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一)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三、 請依上開說明檢具相關資料(一式2份),於115年6月19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憑辦,並將核章之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