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119-本縣國民中小學彈性學習課程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二、 評量原則與內涵:
(一) 依據上述規定,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紙筆測驗)。
(二) 其內涵應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
(三) 學生學習過程中,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三、 學期成績計算方式:茲因彈性學習課程特性多元(含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等),其學期總成績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一) 若該課程未實施定期評量,其學期成績以「平時評量」成績之平均計算之,佔學期成績 100%。平時評量之次數及方式(如實作、展演、報告、鑑賞、檔案評量等)由授課教師依課程計畫訂定。
(二) 若該課程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實施定期評量,其成績計算比例依本縣補充規定辦理:領域學習課程:平時評量佔 50%,定期評量佔 50%(或依各校自訂比例,惟定期評量不得高於 50%),具體比例應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實施。
四、 有關成績呈現與登錄:
(一) 國民小學:
1、 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依不同類別「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技藝課程、特殊需求」分別進行成績計算。
2、 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學期末結算時,應將分數轉換為等第(優、甲、乙、丙、丁)呈現於學期成績單,並得輔以質性文字描述。
(二) 國民中學: 以實得分數(數值)呈現及登錄,並得輔以質性文字描述。
五、 注意事項:彈性學習課程與領域學習課程應「分別評量」,例如:某國小三年級英語領域一節課、彈性課程一節課,其成績須分開計算之。
二、 評量原則與內涵:
(一) 依據上述規定,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紙筆測驗)。
(二) 其內涵應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
(三) 學生學習過程中,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三、 學期成績計算方式:茲因彈性學習課程特性多元(含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等),其學期總成績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一) 若該課程未實施定期評量,其學期成績以「平時評量」成績之平均計算之,佔學期成績 100%。平時評量之次數及方式(如實作、展演、報告、鑑賞、檔案評量等)由授課教師依課程計畫訂定。
(二) 若該課程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實施定期評量,其成績計算比例依本縣補充規定辦理:領域學習課程:平時評量佔 50%,定期評量佔 50%(或依各校自訂比例,惟定期評量不得高於 50%),具體比例應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實施。
四、 有關成績呈現與登錄:
(一) 國民小學:
1、 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依不同類別「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技藝課程、特殊需求」分別進行成績計算。
2、 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學期末結算時,應將分數轉換為等第(優、甲、乙、丙、丁)呈現於學期成績單,並得輔以質性文字描述。
(二) 國民中學: 以實得分數(數值)呈現及登錄,並得輔以質性文字描述。
五、 注意事項:彈性學習課程與領域學習課程應「分別評量」,例如:某國小三年級英語領域一節課、彈性課程一節課,其成績須分開計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