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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報121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度補助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155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整合校內及公私立機關、機構資源,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課程、活動並發展重要教材與教案,以鼓勵學校教師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深化學生對轉型正義之了解。
三、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旨案計畫如有賸餘款應全數繳回。
四、 申請作業期程:國教署為提升學校參與及便利學校擇訂辦理期程,115年度分為2梯次受理申請,本府配合受理梯次時間如下,俾利後續彙整作業:
(一) 第1梯次: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二) 第2梯次:115年4月13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24(星期五)。
五、 貴校如有申請辦理旨案計畫,請於計畫執行完竣後,最遲於116年1月5日(星期二)前至本府教育處「經費結報系統」填列經費支用情形,另於116年1月7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將成果報告逕寄本府承辦人,俾利辦理後續結報事宜;經費支用及核銷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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