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415-114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申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356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114學年度補助內容說明如下:
(一) 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學校須於校訂課程實施書法教育始得申請並有逐步發展為全校各年級每學期至少4節校訂課程之規劃;另須辦理跨校公開觀課、教師社群及校際交流教師研習等活動,以提供鄰近學校教師推動書法教育引導支持。此外,學校亦應持續充實書法教學設備並完備書法教室之建置、加強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以強化特色學校帶動周邊學校推動書法教育之功能。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二) 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學校得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 校訂課程或學期中之課後社團時間進行教學為校內推動書法教育校訂課程奠定基礎並持續深耕。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 除本案「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可申請資本門外,其餘申請項目為經常門;單價逾1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核實支應,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四、 請欲申請學校請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前至國教署國中小課程與教學計畫填報系統(網址:https://teach.cloud.ncnu.edu.tw)填報申請,請使用「教育雲端帳號登入」,選「書法整體教育計畫」後填報申請,如有疑問請參考操作手冊。
五、 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子計畫二上限4所學校,子計畫三上限6所學校,因以往有較多學校申請子計畫三,可優先考慮申請子計畫二,會優先以有參加說明會、去年度有申請辦理學校、優先聘任校內教師為教學者、發展為校本課程、符合本縣總體計畫者、優良者等順序進行考量通過錄取。
六、 檢附本案相關表件。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114學年度補助內容說明如下:
(一) 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學校須於校訂課程實施書法教育始得申請並有逐步發展為全校各年級每學期至少4節校訂課程之規劃;另須辦理跨校公開觀課、教師社群及校際交流教師研習等活動,以提供鄰近學校教師推動書法教育引導支持。此外,學校亦應持續充實書法教學設備並完備書法教室之建置、加強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以強化特色學校帶動周邊學校推動書法教育之功能。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二) 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學校得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 校訂課程或學期中之課後社團時間進行教學為校內推動書法教育校訂課程奠定基礎並持續深耕。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 除本案「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可申請資本門外,其餘申請項目為經常門;單價逾1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核實支應,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四、 請欲申請學校請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前至國教署國中小課程與教學計畫填報系統(網址:https://teach.cloud.ncnu.edu.tw)填報申請,請使用「教育雲端帳號登入」,選「書法整體教育計畫」後填報申請,如有疑問請參考操作手冊。
五、 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子計畫二上限4所學校,子計畫三上限6所學校,因以往有較多學校申請子計畫三,可優先考慮申請子計畫二,會優先以有參加說明會、去年度有申請辦理學校、優先聘任校內教師為教學者、發展為校本課程、符合本縣總體計畫者、優良者等順序進行考量通過錄取。
六、 檢附本案相關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