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401-教育部為辦理114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活動,請各校積極宣導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0804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特提供教育實習績優獎項,並訂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本案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辦理報名及評審作業,參選資格及推薦作業請詳閱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組成教育實習績優評選小組辦理校內評選作業,並請於114年5月15日(星期四)前將評選結果會議紀錄、推薦總表1式2份、被推薦人資料1式5份及送審資料(包括封面、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電子檔(PDF)光碟片或其他電子資訊儲存媒體1份函送承辦學校;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 請各校積極宣導本獎項活動、鼓勵學校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推薦作業,教育部預定114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並將辦理公開表揚頒獎活動。
五、 本要點電子檔、參賽資料格式及海報電子檔業公告於本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檔案下載項下( 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若各師資培育大學有海報紙本需求,亦可向承辦學校索取。
六、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13、電子信箱:practice2006@gmail.com)。
二、 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特提供教育實習績優獎項,並訂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本案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辦理報名及評審作業,參選資格及推薦作業請詳閱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組成教育實習績優評選小組辦理校內評選作業,並請於114年5月15日(星期四)前將評選結果會議紀錄、推薦總表1式2份、被推薦人資料1式5份及送審資料(包括封面、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電子檔(PDF)光碟片或其他電子資訊儲存媒體1份函送承辦學校;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 請各校積極宣導本獎項活動、鼓勵學校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推薦作業,教育部預定114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並將辦理公開表揚頒獎活動。
五、 本要點電子檔、參賽資料格式及海報電子檔業公告於本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檔案下載項下( 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若各師資培育大學有海報紙本需求,亦可向承辦學校索取。
六、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13、電子信箱:practice2006@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