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328-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114學年度中小學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030號函辦理。
二、 為使媒體素養教育逐年推動至全國各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賡續補助辦理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 國小將媒體素養教育列入校訂課程,國中則採融入領域或校訂課程辦理。
(二) 每學年應至少擇一個年級,實施至少4節課,3年內發展媒體素養課程地圖;第4年起至少二個年級實施媒體素養課程。
(三) 第1年至少設計教案2份,每份教案至少實施2節課;第2年及第3年應針對不同年級校訂課程開發至少可實施4節課之課程模組。
(四) 第4年起進行跨校課程推展,結合有意實施媒體素養教育之學校(得跨縣市)至少1校,共同組成跨校社群,並結合本府相關教師增能計畫,辦理至少1次校際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公開觀課或成果發表等活動。
(五) 連續實施本計畫達3年且達到評核指標者,由該署授予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專屬銜牌。
(六) 所開發之教材教案,經該署審查通過者,次年計畫額外補助教學材料費,每校最高新臺幣1萬元。
三、 為瞭解媒體素養基地學校辦理情形,該署將於每學年辦理1次期中或期末成果發表會,並請團隊給予專業意見,並建置相關評核機制,作為核定次年計畫之參據。
四、 鼓勵貴校申請本案,倘有申辦意願請聯繫承辦人以利本府預 先規劃,並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傳送承辦人 電子信箱彙辦。
五、 倘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臺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專案助理陳小姐或藍小姐,電話:(02)3366-3366轉55758。
二、 為使媒體素養教育逐年推動至全國各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賡續補助辦理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 國小將媒體素養教育列入校訂課程,國中則採融入領域或校訂課程辦理。
(二) 每學年應至少擇一個年級,實施至少4節課,3年內發展媒體素養課程地圖;第4年起至少二個年級實施媒體素養課程。
(三) 第1年至少設計教案2份,每份教案至少實施2節課;第2年及第3年應針對不同年級校訂課程開發至少可實施4節課之課程模組。
(四) 第4年起進行跨校課程推展,結合有意實施媒體素養教育之學校(得跨縣市)至少1校,共同組成跨校社群,並結合本府相關教師增能計畫,辦理至少1次校際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公開觀課或成果發表等活動。
(五) 連續實施本計畫達3年且達到評核指標者,由該署授予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專屬銜牌。
(六) 所開發之教材教案,經該署審查通過者,次年計畫額外補助教學材料費,每校最高新臺幣1萬元。
三、 為瞭解媒體素養基地學校辦理情形,該署將於每學年辦理1次期中或期末成果發表會,並請團隊給予專業意見,並建置相關評核機制,作為核定次年計畫之參據。
四、 鼓勵貴校申請本案,倘有申辦意願請聯繫承辦人以利本府預 先規劃,並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傳送承辦人 電子信箱彙辦。
五、 倘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臺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專案助理陳小姐或藍小姐,電話:(02)3366-3366轉55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