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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1028-114年(2025)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方式及經費說明表1份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5291號函辦理。
二、 旨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三、 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提升國中小學生學習英語機會,增進海外青年認同臺灣優質文化,爰國教署114年補助學校辦理旨揭活動,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 教育訓練時間:114年7月6日(星期日)下午1時起至7月11日(星期五)。
(二) 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至7月25日(星期五)。
四、 補助項目及標準:每隊最高申請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為原則。如有不足,請於函文及經費申請表敘明原因,並報府申請核定調整。
五、 請各校踴躍辦理旨揭活動,並依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附件1),並將貴校申請資料依序裝訂(以學校為單位,每校每隊1式1份)。
(一) 紙本資料: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前將前揭資料函送紙本文報府。
(二) 電子檔:申請計畫及經費表(含經費Excel檔)可編輯電子檔及核章PDF檔請同步寄送至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責李小姐,電子信箱:netrc@ypjhs.ntct.edu.tw,電話:049-2392683,分機212,俾於辦理初審作業。
六、 貴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辦理本活動,國教署不再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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