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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0329】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827號函辦理。
二、 為使旨揭計畫經費能妥為運用,經費表原有項目新增補充說明及新增經費編列項目,說明如下:
(一) 教師專業支持費用:
1、 「膳費」: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所需膳費以半日新臺幣(以下同)100元/人、全日240元/人為基準編列。
2、 「雜支」:新增入校專家學者交通費及住宿費(住宿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代課老師勞保、健保及勞退費、專家學者至偏遠地區學校所須短程車資費,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
3、 新增「英語檢測報名費用」:每位教師(含正式及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每學年以補助1次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之英語檢測為限。
(二) 學生能力奠基費用:
1、 「教師鐘點費」:課餘時間(如課後、寒暑期,不包含早自習、午休及假日)實施,授課教師(主教)、協同教師國中小每班每節450元/人。
2、 「活動費」:辦理多元學生能力奠基費用活動所需經費,如教師及學生膳費(半日100元/人,全日240元/人)、交通費、寒暑期營隊費用等。
3、 新增「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教師鐘點費加總*2.11%。
4、 新增「雜支」:授課教師勞保、健保及勞退費,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費用屬之。本項經費不超過學生能力奠基費用之總申請經費5%。
三、 請申請學校依旨揭計畫規劃情形核實編列經費,並本撙節原則支用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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