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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0319】「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學校薦派名單」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573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雙語教育政策,國教署於113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稱部領計畫)內載明:「……續辦學校應薦派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以下簡稱在職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在職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1名,新辦學校應薦派『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1名,確保雙語課程教學品質」,爰辦理旨揭教師名單調查,合先敘明。
三、 國教署刻正辦理113學年度部領計畫徵件作業,後續將依據審查結果,將通過學校所提報薦派教師名單提供教育部,俾利在職學分班開班之規劃。
四、 另旨揭受薦派教師倘有調校或其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請於113年6月10日(星期一)前協調更替教師名單。後續如需更換薦送教師名單,應以計畫學校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單位,並以一次更換為原則,於113年6月10日(星期一)前,彙整所屬計畫學校之更換名單函送本府辦理,逾期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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