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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0314】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參加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2月2日原民教字第11300047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補助計畫初賽申請方式規定各校須報名且有實際參賽,並於報名後,初賽競賽日2個月前向所在縣(市)政府申請,並由各縣(市)政府彙整後於初賽競賽日1個月前向該會申請經費,合先敘明。
三、 本縣初賽競賽日訂於113年11月19日起至11月28日止(本府113年3月14 日府教社字第1130068446 號函諒達)。
四、 各校需編列初賽經費需求表(如計畫附件1),於113年9月18日前先提報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整,並完成<縣賽師生鄉土歌謠類別>報名後,本府將於113年10月18日前統一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經費。
五、 檢附<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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