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1119】文化部新增指定「高雄市立圖書館」及「屏東縣立圖書館總館」擔任政府出版品完整寄存圖書館
一、 依據文化部112年11月14日文版字第1123028799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每年出版圖書、期刊及電子書等政府出版品約4千餘種,為利資訊公開、典藏及提供民眾閱覽,文化部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五點規定,按地區分布及便民服務原則,選定寄存圖書館,再由各機關寄送政府出版品至指定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寄存服務。
三、 為強化政府出版品服務能量,考量區域平衡及便民服務原則,經文化部洽詢後,感謝「高雄市立圖書館」及「屏東縣立圖書館總館」願擔任政府出版品完整寄存圖書館。
四、 請各機關於出版品申請編號出版後,將出版品寄送至文化部指定之10所寄存圖書館及2家統籌展售門市銷售(分送清單如附件),以擴大出版品之流通。
二、 各機關每年出版圖書、期刊及電子書等政府出版品約4千餘種,為利資訊公開、典藏及提供民眾閱覽,文化部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五點規定,按地區分布及便民服務原則,選定寄存圖書館,再由各機關寄送政府出版品至指定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寄存服務。
三、 為強化政府出版品服務能量,考量區域平衡及便民服務原則,經文化部洽詢後,感謝「高雄市立圖書館」及「屏東縣立圖書館總館」願擔任政府出版品完整寄存圖書館。
四、 請各機關於出版品申請編號出版後,將出版品寄送至文化部指定之10所寄存圖書館及2家統籌展售門市銷售(分送清單如附件),以擴大出版品之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