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1107】南投縣補助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籍學生個人出國學習 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二、 申請時間: 有關113年上半年度欲申請上開計畫之學校(含個人申請與團體申請),請於112年11月30日前,檢附申請資料函報本縣國際教育資源中心(營北國中)進行申請,下半年度預計113年4月進行申請。
三、 補助名額及經費額度:
(一) 團體申請:
1、 以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單位,可跨校提出申請。
2、 教師:本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十六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餘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增加一位隨隊人員,補助全額團費;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每十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
3、 學生:本縣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學生參與學校出國交流活動,補助全額旅費,補助人數不得超過出訪學生數八分之一。
4、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每校每年至多補助一案。
(二) 個人申請:
1、 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籍學生。
2、 每年補助本縣籍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四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五十萬元(上半年度預計2名)。
3、 每年補助本縣籍一般生十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上半年度預計5名)。
4、 補助年限:以至少出國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限。同一申請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5、 由學校薦送欲申請之學生,恕不接受學生個別報名。
四、 相關內容請參見附件。
二、 申請時間: 有關113年上半年度欲申請上開計畫之學校(含個人申請與團體申請),請於112年11月30日前,檢附申請資料函報本縣國際教育資源中心(營北國中)進行申請,下半年度預計113年4月進行申請。
三、 補助名額及經費額度:
(一) 團體申請:
1、 以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單位,可跨校提出申請。
2、 教師:本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十六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餘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增加一位隨隊人員,補助全額團費;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每十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
3、 學生:本縣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學生參與學校出國交流活動,補助全額旅費,補助人數不得超過出訪學生數八分之一。
4、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每校每年至多補助一案。
(二) 個人申請:
1、 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籍學生。
2、 每年補助本縣籍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四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五十萬元(上半年度預計2名)。
3、 每年補助本縣籍一般生十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上半年度預計5名)。
4、 補助年限:以至少出國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限。同一申請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5、 由學校薦送欲申請之學生,恕不接受學生個別報名。
四、 相關內容請參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