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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人事室公告
函轉教育部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函轉教育部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
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喪葬補助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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