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1026】113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申請乙案,請欲申請之學校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申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1408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113學年度補助內容說明如下:
(一)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二)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三)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 除本案「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可申請資本門外,其餘申請項目為經常門。 請使用本案申請計畫書格式,並依經費補助標準上限編列經費概算。
四、 旨揭申請案,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檢附計畫書(含經費)1式3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魯名凱輔導員,電子檔案(可編輯檔暨核章後掃描檔)請併送至承辦人信箱(t07967@mail.edu.tw)逾期不予受理。
五、 檢附本案相關表件供參。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113學年度補助內容說明如下:
(一)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二)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三)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 除本案「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可申請資本門外,其餘申請項目為經常門。 請使用本案申請計畫書格式,並依經費補助標準上限編列經費概算。
四、 旨揭申請案,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檢附計畫書(含經費)1式3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魯名凱輔導員,電子檔案(可編輯檔暨核章後掃描檔)請併送至承辦人信箱(t07967@mail.edu.tw)逾期不予受理。
五、 檢附本案相關表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