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0707】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運用行動載具或使用數位設備案,詳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86260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自111年起規劃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藉由學習載具、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等補助,擴大延伸數位學習場域,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綜整所轄中小學數位學習推動工作,俾利促進師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三、 為提升學習扶助教師數位教學知能及學習扶助班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成效,本府規劃於辦理8小時現職教師及18小時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四、 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研習,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 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欄位,請貴校確實於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俾利本府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並視學校實施情況進行督導。
二、 教育部自111年起規劃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藉由學習載具、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等補助,擴大延伸數位學習場域,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綜整所轄中小學數位學習推動工作,俾利促進師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三、 為提升學習扶助教師數位教學知能及學習扶助班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成效,本府規劃於辦理8小時現職教師及18小時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四、 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研習,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 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欄位,請貴校確實於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俾利本府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並視學校實施情況進行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