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0423】本縣111學年度micro:bit競速解題競賽(國中組、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得獎名單及指導老師敘獎名冊,請貴校給予得獎隊伍之指導老師、參賽學生敘獎,以資鼓勵
一、 依據本府112年1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20022446號函與本縣 111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三micro:bit 競速 解題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旨案計畫第7點第2款獎勵規定指導教師敘獎額度如下:
(一) 第一名:嘉獎2次
(二) 第二名:嘉獎1次。
(三) 第三名:嘉獎1次。
(四) 優勝:獎狀1紙(請至光復國小領取)。
三、 請貴校依前揭額度給予指導教師敘獎,該項競賽指導老師依 縣府獎勵辦法予以敘獎,敘獎名冊如附件,限擇優一項辦理 ,不得重複敘獎。
四、 本案請依本府(86)投府人二字第104011號函規定,以校長名 義發布獎勵令,獎勵令備註欄或說明欄須加註本文之日期及 文號,學生部分依學校獎懲辦法辦理。
五、 得獎師生自成績公告日起可至光復國小領取獎狀,如有疑問 請洽光復國小鄭佳昇校長。
六、 另國中組、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各組第1名將由縣長頒發獎狀,請得獎學校校長、指導老師及學生於5月2日(二)下午13時30分準時至縣府1樓大廳集合,本府核予參與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參加。
二、 依旨案計畫第7點第2款獎勵規定指導教師敘獎額度如下:
(一) 第一名:嘉獎2次
(二) 第二名:嘉獎1次。
(三) 第三名:嘉獎1次。
(四) 優勝:獎狀1紙(請至光復國小領取)。
三、 請貴校依前揭額度給予指導教師敘獎,該項競賽指導老師依 縣府獎勵辦法予以敘獎,敘獎名冊如附件,限擇優一項辦理 ,不得重複敘獎。
四、 本案請依本府(86)投府人二字第104011號函規定,以校長名 義發布獎勵令,獎勵令備註欄或說明欄須加註本文之日期及 文號,學生部分依學校獎懲辦法辦理。
五、 得獎師生自成績公告日起可至光復國小領取獎狀,如有疑問 請洽光復國小鄭佳昇校長。
六、 另國中組、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各組第1名將由縣長頒發獎狀,請得獎學校校長、指導老師及學生於5月2日(二)下午13時30分準時至縣府1樓大廳集合,本府核予參與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