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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0407】府教學字第1120082647號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023)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第2次徵件一案,有意參加旨案學校,請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報府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年4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43304號函及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 國教署前於111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68630號函(諒達)辦理旨案第1次徵件竣事,現為增加提供國中小學生暑假期間英語學習機會,並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國教署辦理旨揭活動第2次徵件作業,並預計補助50校,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 教育訓練時間:112年7月9日(星期日)下午1時起至7月14日(星期五)。
(二) 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2年7月15日(星期六)至7月28日(星期五)。
三、 請貴校踴躍辦理旨揭活動,並依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如附件),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並將審查結果及申請資料依序裝訂(以學校為單位,每校1式3份),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將前揭資料核章版紙本資料寄送至本府,(可編輯word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本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電子信箱:netrc@ypjhs.ntct.edu.tw),俾於本府辦理審查作業。
四、 倘學校已獲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教署第1次核定補助辦理本活動,則不再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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