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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0330】府教學字第1120076402號 有關「112學年度國際教育旅行」補助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3417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配合線上系統開放,請所轄學校逕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2.0全球資訊網(https://www.ietw2.edu.tw/ietripmgr/apply/list)/登入計畫服務網/國際教育旅行補助,進行線上填報申請,申請期程自112年4月13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三、 有意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請以預設帳號密碼(預設帳號為學校代碼,預設密碼為ietw學校代碼)登入系統後,立即更改帳號密碼,並填寫學校基本資料,以進行後續申請作業;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資訊安全,請學校妥善保管該系統網址及帳號密碼。
四、 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學校辦理國際教育旅行,補助原則如下:
(一) 以補助日本、韓國及新南向國家且行程以6天5夜為原則,參訪學校至少1校。
(二) 學生每15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1人全額團費;其中有身心障礙學生4人以上者,每身心障礙學生4人,另補助隨團工作人員1人全額團費。
(三) 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學生者,可申請補助,補助人數以該團人數20%為上限,補助全額團費。
(四) 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每團人數8人以上者,每達8人,除其中1人補助全額團費外,其餘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每4人,得配置1位工作人員隨隊輔導,工作人員每人補助全額團費。
(五) 同一學校(包括數校)申請前往同一國別之計畫,每年度以1次為限。學校具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未能依本要點予以補助,且該學生無法負擔者,學校得協助籌措。
(六) 補助每團1萬元作為發展國際教育旅行課程之經費。
五、 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建穹先生(電話:02-27301162)、熊亭筑小姐(電話;02-27301161) ,如有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國際教育資源中心(IERC)任務學校營北國中。
六、 檢附國際教育旅行課程發展計畫(範例)、經費申請表、國 際教育旅行實施計畫及撰寫須知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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