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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谷國民中學 111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一、依據: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運用辦法。
2.南投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3.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縣府公告。
二、甄選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三、資格限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對教育工作具有服務熱枕者。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四、任用期間:預計112年2月18日~112年6月30日(40小時/每週)。
五、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學生上下學、上課教室引導、用餐……等。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三)協助特教教師或普通班任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育、融合教育…等課程。
(四)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其他與特教相關之交辦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經學校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68元計,112年1月1日起為176元(期間若有變動,依縣府公函為準)、服務確定期間及時數,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勞退金由核定經費額度內勻支。
(三)本學年度第一學期經公開甄選聘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其服務成績優良者,如第二學期縣府仍有計畫經費補助,經學校甄選委員會通過後續聘之,其服務確定期間及時數,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112年2月17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起自下午4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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