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0118】府教學字第1120020523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國 外姊妹校互惠機制實施計畫」及「112年2月17日說明會議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356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之目的,係為協助國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63個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之國民中小學簽定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並藉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等,提升學生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與瞭解。
三、 有關112學年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執行期程: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二) 補助對象:
1、 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預計補助111學年度核定之111校,及112學年度新辦計畫之19校,共計補助130校有意願與國外學校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2、 學校如有高中部且已獲本署其他經費補助締結姊妹校者,國中部亦得申請本案。
3、 倘學校目前已有合作之姊妹校,則應另與其他國外學校締結(續辦學校除外),始符合本案申請資格。
(三) 實施方式:
1、 應與國外學校進行線上交流活動,並逐漸發展簽訂合作備忘錄(MOU)與姊妹校,學校得自覓合作之國外學校或由教育部或駐外單位協助媒合。
2、 應盤點校內網路及視訊及網路設備,並依同步或非同步視訊及教學之需要,於第1學期完成跨國視訊及網路設備之建置;學校系統管理師或資訊人員應配合學習活動,協助專業視訊操作。
3、 視實際準備程度及學生需求,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選擇至少一項方案實施。
4、 學校規劃線上交流之時間,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時差等因素,彈性調整。
5、 各校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需求等因素,與國外學校互惠進行華語文交流。
(四) 補助方式:
1、 續辦計畫之學校:需為國教署111學年度核定補助之111校,每校補助經常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
2、 新辦計畫之學校:本計畫補助每校資本門經費,以60萬元為限;經常門經費,以20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與視訊交流所需設備費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資本門經費,以補助學校申辦本計畫第一年為限。
3、 倘112學年度核定之學校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未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得將已核定之資本門設備予以收回。
4、 111學年度核定之學校,倘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後續將視原核定資本門設備之老舊程度,額外編列經費汰換。
(五) 續辦計畫之學校及新辦計畫之學校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2年4月5日(星期三) 前檢附計畫書1式2份、經費彙整表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黃銘偉老師,另併同計畫核章掃描 PDF 檔及可編輯word 檔請併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 為利旨揭計畫之執行,國教署委請國立中正大學於112年2月17日辦理計畫說明會,鼓勵學校踴躍報名參與,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議程。
五、 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莊小姐,聯絡電話:(05)2720411#26213。
二、 旨揭計畫之目的,係為協助國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63個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之國民中小學簽定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並藉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等,提升學生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與瞭解。
三、 有關112學年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執行期程: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二) 補助對象:
1、 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預計補助111學年度核定之111校,及112學年度新辦計畫之19校,共計補助130校有意願與國外學校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2、 學校如有高中部且已獲本署其他經費補助締結姊妹校者,國中部亦得申請本案。
3、 倘學校目前已有合作之姊妹校,則應另與其他國外學校締結(續辦學校除外),始符合本案申請資格。
(三) 實施方式:
1、 應與國外學校進行線上交流活動,並逐漸發展簽訂合作備忘錄(MOU)與姊妹校,學校得自覓合作之國外學校或由教育部或駐外單位協助媒合。
2、 應盤點校內網路及視訊及網路設備,並依同步或非同步視訊及教學之需要,於第1學期完成跨國視訊及網路設備之建置;學校系統管理師或資訊人員應配合學習活動,協助專業視訊操作。
3、 視實際準備程度及學生需求,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選擇至少一項方案實施。
4、 學校規劃線上交流之時間,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時差等因素,彈性調整。
5、 各校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需求等因素,與國外學校互惠進行華語文交流。
(四) 補助方式:
1、 續辦計畫之學校:需為國教署111學年度核定補助之111校,每校補助經常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
2、 新辦計畫之學校:本計畫補助每校資本門經費,以60萬元為限;經常門經費,以20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與視訊交流所需設備費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資本門經費,以補助學校申辦本計畫第一年為限。
3、 倘112學年度核定之學校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未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得將已核定之資本門設備予以收回。
4、 111學年度核定之學校,倘於計畫執行第二年後續辦本計畫,國教署後續將視原核定資本門設備之老舊程度,額外編列經費汰換。
(五) 續辦計畫之學校及新辦計畫之學校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2年4月5日(星期三) 前檢附計畫書1式2份、經費彙整表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黃銘偉老師,另併同計畫核章掃描 PDF 檔及可編輯word 檔請併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 為利旨揭計畫之執行,國教署委請國立中正大學於112年2月17日辦理計畫說明會,鼓勵學校踴躍報名參與,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議程。
五、 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莊小姐,聯絡電話:(05)2720411#26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