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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0116】府教學字第1120011880號-客家委員會函請落實學生選習本土語文(客語文)權益並開設課程

一、 依客家委員會112年1月6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022號函及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李立法委員德維質詢內容辦理。

二、 李立法委員德維於前開會期質詢時提出,學生於本土語文課程選習客語文,部分學生反映學校很難找到客語老師,選填客語會給學校及老師找麻煩。又該會亦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學校未依學生選習語文類別開班。

三、 請貴校依「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妥處,落實學生選習本土語文(客語文)權益並開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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