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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0109】府教學字第1120010797號-辦理花蓮縣「第63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評審作業,請貴校依科別惠予推薦教師擔任評審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月5日府教課字第1120003584號暨花蓮縣「第63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辦理。

二、 辦理時間:

(一) 審查:

1、 現場審查:112年4月28日(星期五)9時至17時。

2、 審查會議:112年4月28日(星期五)9時。

(二) 花蓮縣111學年度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科別如下:

1、 國小組

(1) 數學科。

(2) 物理科。

(3) 化學科。

(4) 生物科。

(5) 地球科學科。

(6)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 訊之工程與應用)。

(7)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 學/環境科學(工程)/材料)。

2、 國中組

(1) 數學科。

(2) 物理科。

(3) 化學科。

(4) 生物科。

(5) 地球科學科。

(6)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 訊之工程與應用)。

(7)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 學/環境科學(工程)/材料)。

三、 推薦條件及說明如下:

(一) 五年內曾榮獲全國科學展覽佳作以上獎項之指導教師。

(二) 當屆如獲聘任花蓮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 當屆指導學生或三等親內之血緣、姻親參加花蓮縣科學展覽或學校科展之教師,不得擔任花蓮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 請貴校依上開科別推薦評審,並於112年1月20日(星期五)前,依「花蓮縣第63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評審委員推薦名單」(附件) 填覆後函復本府,正式委員名單經花蓮縣政府確認簽辦後,另函通知本屆委員後續相關聘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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