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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1221】府教學字第1110303308號-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112學年度「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申請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辦理。

二、 申請「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申請計畫書及自評表(續辦學校需敘述前一(或二)學年度計畫執行整體成效及困境,據以提出新學年度計畫方向)正本一式3份。

(二) 完成核章之國教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

(三) 電子檔光碟1份(含計畫書、自評表、計畫辦理情形說明表及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掃描檔)。

(四) 請於112年2月3日(星期五)前將上述資料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審查作業。

三、 本縣有四校申請名額,將依各校送件時間優先排序推薦。

四、 檢附112學年度「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撰擬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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