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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谷國民中學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運用辦法。
2.南投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3.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府教輔特字第1110247193號函。
二、甄選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三、資格限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對教育工作具有服務熱枕者。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四、任用期間:預計111年11月1日~1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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