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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

轉知關於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辦理,並檢附銓敘部函影本1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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