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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二、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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