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其留職停薪期間基於維持生計需求,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
函轉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款、第3款及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申請留職停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基於維持生計需求,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