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意介聘至台中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有意介聘至台中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6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29249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