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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欲申請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 轉知欲申請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23日桃教中字第1090033795號函辦理。

二、 請轉知貴校欲申請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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