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臺東縣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
函轉有關臺東縣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3月5日府教學字第1090028114號函辦理。
二、 該縣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國小為三和國小、富山國小、南王國小、大南國小、土坂國小、溫泉國小及椰油國小,國中為蘭嶼高中(附設國中部)及初鹿國中;另公辦民營學校為桃源國小。
三、 經介聘(含縣內及縣外)調入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各類教師。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3月5日府教學字第1090028114號函辦理。
二、 該縣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國小為三和國小、富山國小、南王國小、大南國小、土坂國小、溫泉國小及椰油國小,國中為蘭嶼高中(附設國中部)及初鹿國中;另公辦民營學校為桃源國小。
三、 經介聘(含縣內及縣外)調入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各類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