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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修正發布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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