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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有關108年度經臺閩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案

主旨: 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4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80518136號函辦理。
二、 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 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預估108學年度辦理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四、 據此,為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請轉知所屬教師,欲參加108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至該縣時應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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