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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南投縣政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第18點規定,並自本(107)年5月1日起生效

轉知:修正「南投縣政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第18點規定,並自本(107)年5月1日起生效
說明:
一、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已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自107年5月1日生效),將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並刪除各機關加班費支出不得超過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限額規定,爰修正本點及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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