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配合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自107年5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一案
主旨:函轉配合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自107年5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上開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自107年5月1日生效。又加班事實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上開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自107年5月1日生效。又加班事實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