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修正部分如劃底線處)如附件
為期各機關落實辦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所定各項訓練、
進修及終身學習活動,本會前以103年8月14日公訓字第10
321607001號函訂定旨揭注意事項,嗣並以104年4月1日公
訓字第1042160229號函修正在案。
二、茲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薦任公務人員
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等五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以
及因應實務需要,爰修正旨揭注意事項。
進修及終身學習活動,本會前以103年8月14日公訓字第10
321607001號函訂定旨揭注意事項,嗣並以104年4月1日公
訓字第1042160229號函修正在案。
二、茲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薦任公務人員
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等五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以
及因應實務需要,爰修正旨揭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