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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本縣國中教師申請縣內介聘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申請介聘之教師應填具縣內介聘申請表乙份,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4月26日,其中年資採計至7月31日)於4月27日前,向原服務學校提出,經學校確實審核簽註意見後,於4月29日上午12﹕00前送達草屯國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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