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909-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稱本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837號函辦理。
二、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限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 教育部所轄學校(縣立高中除外):第一學期請於115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16年4月15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中。
2、 本縣國中、小階段則採當面審查,審查事項如下:
(1) 審查地點:本縣埔里國小3樓會議室(地點與清寒原民助學金同)。
(2) 審查時間: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至下午3時。(親自送審)
(3) 學生清冊請寄信義國小王民珍校長(Mail:wmj6526@hips.ntct.edu.tw)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
1、 教育部所轄學校(縣立高中以外):於116年5月15日前彙整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2、 本縣國中、小階段:
(1) 由學校端進行初審後,由本府進行複審後( 審查時間於下學期另行公告)於116年5月15日前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中。
(2) 「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 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 不符合如下:運動部、各地方政府、○○協會/ 總會等)。
三、 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 旨揭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如超過本縣的核配名額時,將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
五、 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各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六、 本案獎學金請勿與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重複請領(請協助學生擇優申請)。
七、 有關本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長億高中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或聯繫本案承辦學校信義國小王民珍校長、全昱主任,電話:(049)279126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