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0727-有關本縣落實國民中小學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

一、 依據115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表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其專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 為持續協助各國中小達成前開規定,並使擔任國中小圖書 館專業人員者具備相同之基礎知能,國教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拍攝線上專業訓練課程,115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已於115年1月15日起開放修習,學校教職員可透由修習此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以符合擔任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另115年同步增開「資訊素養融入專題探究課程」,各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得透由修習此課程取得每年20小時之專業訓練時數。
四、 國教署後續將持續透由「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 匯出報表,以瞭解現行各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 情形及上開資源網內教職員是否取得圖書館專業人員資 格,國中小教職員修習國教署開設之線上課程(如說明 四)並取得研習證明,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5 條第2項規定者,由國教署依取得之研習證明進行註記。
五、 各校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之情形業納入115年中央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教育面項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爰請貴校務必依規 定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積極推薦人員報名選修前開課程 並惠予參與人員公假登記。
六、 衡酌貴校業務負擔,建請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第八點,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圖書館專業人員由教師兼辦者,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決議酌予以減授節數,以不超過1節為原則,惟已擔任「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者除外,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決議後報府核備,落實減授課機制或提供適當之配套措施,以衡平教師業務負擔,亦能符合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