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旨揭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