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065號函辦理。
二、 配合金管會「113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國教署特訂定「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鼓勵貴校申辦本計畫,並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前函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申請文件至本府,俾憑辦理後續申辦事宜。
三、 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推動方式如下:
(一) 組織工作小組:成員可包含教育處、輔導團、推廣學校團隊、資深之推廣學校人員、金融輔導單位及具教育背景之專家學者,定期召開推廣聯席會議。
(二) 成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社群:組織校內推動金融教育課程教師,成立推廣社群,並視需求邀金融輔導單位及具教育背景之專家學者參與。透過課程分享、社群增能活動、共同備課等方式,將金融教育教材轉化及結合課程落實經驗,推廣至縣內其他公私立學校。
(三) 辦理教師增能研習及金融基礎教育相關活動。
四、 旨揭計畫申請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為上限,倘有高中參與本計畫,並試辦課程模組,依審核通過後,將額外核定5萬元經費。
五、 旨揭計畫經費支應下研發之教案或教材,應併成果報告提交該署,並授權予該署、金管會及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置於相關平臺,以及推廣金融教育時使用。
六、 本計畫經費之編列及核銷事宜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