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

主旨: 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說明: 依據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