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6185A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本府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3日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112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一)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出申請。
(二)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 申請方式:倘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2年3月3日止填寫申請表函報本府,由本府彙整後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 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