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日數期間,因學校行政工作需要奉派帶隊參加需外宿之各項競賽活動或開會、研習等得否申請補休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第1項)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第3項)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 次查教育部100年5月17日臺人(二)字第1000081168號函略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係規範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爰如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若有與教學相關事項或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四、 另教師法第17條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五、 依上開規定並經參酌教育部函釋,有關寒暑假期間(平常上班日時段)參加校內外各項研習、會議或帶隊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係與教學相關且屬教師義務,又寒暑假係屬學生放假而非屬教師之法定特休假或例假日,不生補休疑義。